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開始遠離都市的喧囂,到生態環境更好的異地置業。對于石家莊居民謝先生來說,本來是為了享受生活而決定在三亞買房,卻沒想到這個決定帶給他不小的經濟損失,和難以排遣的煩惱。
講述:
三亞買房5萬定金遭吞
對于謝先生來說,他沒有想到,一次原本為了提升生活品質的三亞買房,竟然成了糾纏他整整兩年的煩心事。
由于妻子身體不好,年過六旬的謝先生每年冬天都帶著妻子去三亞住幾個月做療養,久而久之,就有了在三亞買房的念頭。2012年3月1日,他看中了位于三亞市中心的一套小戶型,并按照售樓經理的要求交了5萬元定金。“當時根本沒多想,沒想到交錢之前先看看這房子的三證。”想到那天交錢的情況,謝先生后悔不迭。
謝先生看中的房子叫做“大元大廈”,原來是寫字樓,其中的九、十兩層改建成公寓后對外出售,他買的是9015室。售樓方宣稱房子有產權,謝先生相信了宣傳,又覺得是現房、沒有風險,所以很放心地交了定金。“當時錢不夠,是售樓經理跟著我們去銀行取的錢。錢從窗口取出來,還沒到我手里,那個售樓經理就直接接過來拿走了。”謝先生說,售樓經理的反常做法令他有些起疑,想起應該核對一下房屋的五證是否齊全。他趕快返回售樓部,結果發現售樓部根本提供不出五證中的任何一證。想到這套房子可能辦不了產權、變成小產權房,謝先生想討回定金,結果被告知5萬元錢已經被匯走,怎么也要不回來了。“本來我們就沒多少錢,才選擇了這套小公寓,面積一共才27平方米,總價38萬??墒且幌伦?,5萬塊錢就打了水漂。”謝先生說,他覺得對方的行為屬于欺詐,已經找售樓公司討要了兩年,對方卻說是他違約,說什么也不肯把錢退給他。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,2013年上半年,這家公司又把尚處于糾紛中的9015室賣給了別人。
售樓方:
房屋已另賣5萬定金不退還
謝先生表示,售樓方是深圳市泰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(以下簡稱“深圳泰宏”),而直接跟他聯系、把房賣給他的是該公司的代理公司———深圳市安東投資有限公司。他一直在與安東公司的一名賈姓經理聯系退款事宜,不過對方堅決不退。3月6日,根據謝先生提供的電話,本報記者聯系到了這名賈經理,對謝先生的遭遇進行了求證。
這名賈經理承認謝先生所反映的“5萬元定金未退”的事情確實存在,也承認目前9015室已經賣出。對于為何房子已經賣給他人但謝先生定金未退的問題,他聲稱,這是因為謝先生違約。他表示,在謝先生交定金時雙方曾約定,由謝先生在一定期限內補齊全款,但是到期后謝先生沒有補齊全款,所以不退定金。
對于這一“約定”,賈經理在電話中先是表示有一份一式兩份的書面協議,但在記者要求出示這份協議作為證據時,他表示目前無法提供。此后又改口稱當時可能未簽合同,謝先生違反的是口頭協議。再后來,他直接表示“當時銷售(人員)是怎么說的,我也不太清楚。”
對于賈經理所稱的協議問題,謝先生表示自己并未簽過任何書面協議,當時售樓人員只給他開了一張5萬元的交款收據。他認為,雖然當時說好會交全款,但是后來發現售樓公司存在欺騙行為,原本宣稱有證的房子其實沒有產權,這種買賣關系本來就不應該成立。
記者在謝先生保留至今的大元大廈售房宣傳單上看到,上面明確寫有“大產權”的字樣。然而,對于謝先生買房時房子是否取得銷售證、是否有產權的問題,賈經理沒有正面回答,表示自己雖然一直負責處理謝先生的維權事宜,但對于房子是否有產權并不清楚。3月6日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,他表示將向公司詢問此事并作出答復,但記者于3月10日和11日數次撥打其手機,都無人再接聽電話。
三亞房管官員:售樓方明顯違規銷售
事件的關鍵,在于謝先生購房時大元大廈9015室是否有產權。本報記者輾轉聯系到三亞市住建局,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透露,大元大廈的產權糾紛由來已久,已經有不少像謝先生一樣的購房者找他們反映過問題。
這位官員透露,其中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:第一,產權不清。大元大廈是有產權的,但曾經幾易其主,其九層和十層有過不止一個產權人,而深圳泰宏從其中一個產權人手中購買這兩個樓層之后,在產權還存在糾紛、沒有過戶的情況下,就將房屋出售,這是明確的違規行為。“就等于房子還不是你的,就已經倒手賣了,這是不合法的。”第二,在沒有取得產權,沒有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的情況下,深圳泰宏就對房屋內部結構進行了改造,導致戶型跟發證戶型不一致,成為辦證的又一重障礙。“現在的情況是,深圳泰宏跟所有業主說,這房子是有產權的,證能辦下來,但是得等。但是有的業主愿意等,有的業主不愿意等,就要求退房退款。對于要求退款的業主,深圳泰宏肯定應該退,因為這是明確的違規操作。”這位官員說,具體到謝先生情況,這5萬元定金肯定該退。
售樓方理由:因為是“定金”所以不退
此外,在3月6日接受采訪時,賈經理還提出一個不退款的理由:公司交待,謝先生的交款收據上已經寫明是“定金”而非“訂金”,所以不予退款。
對于這種說法,河北省消協副秘書長聶云東明確表示,這是站不住腳的。雖然消協一直提醒購房者買房時要注意交的是“定金”還是“訂金”,但并非“定金”就一定不能退款,而是取決于誰違約。如果是開發商違約,定金不但要退,而且要雙倍賠償。
對于什么是“定金”的問題,聶云東進一步解釋說,定金分為兩種:一種是定約定金,一種是履約定金。定約定金是為了簽訂合同所付的定金,履約定金則是指合同已經成立(包括口頭合同)的情況下,為了履行合同所付的定金。
他分析說:“具體到這個案子,不論是這5萬元是兩種定金中的哪一種,都應該判定是開發商違約。如果是定約定金,房子沒產權,導致無法簽合同,當然是開發商的責任;如果是履約定金,開發商已經把房子賣了,沒給消費者,那當然也是開發商違約。”
買房者:異地維權成本高昂
然而,對于結論如此明確的購房糾紛,謝先生卻仍然有“求助無門”之感。“你知道嗎,去年冬天我在海南等了兩個月,連回來的機票都退了,就是等著見售樓公司的老總。因為售樓經理他們說這事兒只能找老總解決,我是隔一天就去售樓部看看,就是找不到他們老總。”謝先生說。
在海南停留期間,謝先生還找過三亞當地的電視臺,電視臺也對此事做了報道,但退款還是遙遙無期。記者電話聯系到了當時負責報道的李姓記者,提起這個案例,他還記憶猶新。“三亞市住建局的科長當時明確表示過,這定金必須退的。”
對于謝先生來說,異地買房糾紛所付出的高昂維權成本和無止境的精力耗費,成為最大的攔路虎。“他們一直拖著我,今年冬天我索性就沒往三亞跑。”
有業內人士建議,此事應該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,也就是在三亞當地法院起訴。但是,對于走法律途徑解決,謝先生也心存疑慮:咱們是外地人,跑到三亞打官司談何容易?回首為時兩年的糾紛,謝先生說,都是買房的時候太盲目了,對于異地買房可能面臨的糾紛一點兒都沒有防備?,F在向往好環境、在海南山東等地買房的人越來越多,謝先生覺得,應該通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大家,異地買房是存在風險的,在買房前一定要多做了解。
燕趙都市報
2014年04月02日
上一篇
下一篇
石家莊市民三亞買房碰上無證房 5萬定金難退還
添加時間: